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解决。
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地产行政复议指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再申请复议。
房地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
二手房买卖纠纷
1、房屋价格变化导致买卖双方出现纠纷。许多纠纷来源于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卖方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而反悔,以各种借口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2、购房方既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跌落等因素出现的违约,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防止对方反悔。
3、因中介机构的不正规行为出现纠纷,由于买卖双方往往经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络,进行买卖,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问题,往往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
4、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买卖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买卖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5、买卖双方隐瞒真实信息出现纠纷,当事人为了促成买卖,往往隐瞒房屋质量、居住环境等真实信息,而在签订合同后购房者才发现从而提起诉讼。
6、因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正规,房屋共有人情况不明确,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现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的时候,交易的另一方没发现还有共有人。
7、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诉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对此,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