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出轨,我方取证起诉离婚,夺得抚养权并分割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
张先生和王女士是同学,两人相识相恋于大学校园。2018年,刚大学毕业的张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于2020年生育女儿张小妹。后因张先生婚内出轨,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王女士要求协议离婚,却遭到张先生的百般刁难,并意在拖延离婚进程,离婚进展不顺,王女士内心十分焦灼,为了尽快推动离婚进程,王女士慕名来到朗禾律师事务所,当天即办理了委托手续,律所接受委托后,选派解玉丽律师为其代理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解玉丽律师通过多次接待当事人并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分析,向当事人王女士耐心阐述了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又针对两人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调取了充足的证据,最终制定出明确的办案策略,为开庭做足了充分的准备。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法院采纳我方律师的意见,为我方当事人王女士争取了利益的最大化,该案件取得圆满的结果。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王女士与被告张先生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张小妹由原告王女士直接抚养,被告张先生自2023年7月起,每月20日给付王女士抚养费4,000元,至张小妹十八周岁时止;
三、登记在被告张先生名下位于某市区某镇XX号楼XX号房屋归被告张先生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由被告张先生负责偿还;被告张先生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女士房屋共同还贷折价款290,000元。
......
【律师感言】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关爱。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由此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调和,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法律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一方面可根据过错方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形,酌情支持无过错方关于请求损害赔偿的主张。婚姻不易,须当珍惜。法律保护用心经营婚姻者,也会让重大过错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律师简介】
解玉丽律师,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一次性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致力于成为法律工作者。之后其在实践中学习和成长,精通民法,熟悉刑法、民诉法等多部法律。
自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数百起,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及其他侵权类赔偿案件,尤其在离婚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表现突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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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品牌宣传 来源:朗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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