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7年,范先生与小汪建立恋爱关系。为表达自己的诚意,热恋中的范先生私下里去一家汽车4S店,支付定金10万元订购了一台车,准备作为礼物送给小汪。在“交款单”及《订车合同》上,均以小汪的名义落款署名。订车后,范先生将“交款单”及《订车合同》送给小汪。不料,小汪拒绝买车,提议将购车款拿来偿还自己一处房产的按揭贷款。范先生觉得只要小汪满意,怎么使用这笔钱都行,就同意小汪的建议,将购车款4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小汪,在转账用途里备注说明“借款”。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范先生向小汪要45万元,小汪认为这笔款项是范先生赠予她的,不愿退回。范先生认为这是借款,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汪归还借款45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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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律师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方弘:45万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两人各说各有理,怎么判断?
李静律师:恋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没有明确表达的。这就要根据双方沟通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赠与还是借款。事实上,不管双方是恋爱关系还是其他亲戚朋友的关系,很少有不进行任何沟通,没来由的直接转账的情况。一般转账的时候,对于为什么要用钱?用多少钱?这个钱到底是借的还是给的?法律用语就是借款还是赠与?这些相关的表达多少都是会有的。本案中,范先生转账45万,这笔款项的性质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我个人觉得也应该从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整个借款的过程来判断,而不能仅仅凭转账时候的备注来判断。
方弘:范先生主张是借款,他提供的证据一个是转账的凭证,另一个就是转账的时候他备注了“借款”两字。但是,小汪不这么认为,她认为转账时备注“借款”是系范先生的单方意思表示,其本人并不知情,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已达成了借贷合意。小汪辩称案涉款项系范先生赠予其的。小汪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是借款呢?
李静律师:我觉得仅凭范先生在转账时候备注的“借款”这两个字是不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贷意思的。小汪说的有道理,转账的时候单方的意思表示,在证据效力上是打折扣的,因为不管是赠与合同还是借贷合同,都需要双方达成合议。尤其是恋爱中的双方,一般都不会要求对方打借条或者签其他的书面文件。所以,一旦双方在分手的时候产生争议,如果没有书面的证据,法院就只能通过双方在转账之前或者之后的短信、微信等具体的沟通内容来判断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范先生在双方建立恋爱关系之后,先是为了表达爱意,主动给小汪订车,在小汪提出不买车,而是想用这个钱还按揭贷款之后,范先生也表达说这个钱只要小汪满意,怎么用都可以。应该说整个过程更多的体现了范先生的主动性和赠与的意思,并没有向小汪表达过这个钱以后是要还的,而且小汪也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虽然范先生在转账的时候自己私下备注了借款,但是这和他向小王表达的意思是不一样的,是相悖的。所以,最终法院还是根据双方互动过程的具体情况,认定这笔钱是赠与,而不是借款,我觉得法院的认定是没有问题的。
方弘:恋爱中,一方给对方大额的转款或者买房买车,其实都是奔着结婚去的,如果最后没有结婚,很多人都会想把钱要回来。像本案当中范先生当时自己署名借款,可能他就觉得自己打钱了,是主动方,而且已经备注是借款不是赠与了,那就应该是以借款的名义转账,最后可以要得回来。因为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主要还是给钱的这一方说了算,恋爱中大额的赠与、转账,什么情况下能要得回来呢?
李静律师:如果是奔着结婚去的,这个款项的转账可能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和彩礼要区分开,彩礼和恋爱期间的普通转账是不一样的。正常来讲彩礼是在结婚之前或者之后或者是那一段时间去支付的。双方的恋爱时间比较长的话,不一定就是在结婚的前后。所以,如果在恋爱期间,而不是为了结婚去给彩礼的话,这样的转账就像范先生的情况一样,要看双方的具体证据,来确定是赠与还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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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即便是赠予,也是有条件的,就是两个人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意思和事实。现在,女方既然不愿意和男方继续共同生活,那么男方赠予的基本条件就不存在了。
网友观点:男方这45万压根没有赠予的意思,不然备注借款干嘛?女方收款肯定也看到备注了,看到备注借款两字,还收下就是知情,默认了。
网友观点:不论之前怎么沟通的,难道分手的时候才发现这借款二字?既然看见了还收,说明心存侥幸心理。
网友观点:普通人谁会谈恋爱送45万?转账注明借款,收款人也可以看到,凭什么说是赠送?
网友观点:证据具有客观性,并非所谓的单方意思表示。理由一,即便没有任何备注,那么应该结合平时的交易习惯,大众理解等方面综合考虑,所以一般转账520或者1314均很大程度被认为是赠予,但是大额转账往往不会这样认为。理由二,备注往往在转账标志上显示,应该认为女方对此知情并无异议,又何来单方意思表示之说?
网友观点:范先生这笔资金即使是当初含有赠与的成份,也是因为认定对方是自己的结婚对象,如果没有这个关系为背景的前提下怎会主动出资。
网友观点:注明“借款”,就说明男方没有赠予的意思表示,是借款的意思表示。虽然女方不认可是借款,但其行为接受了45万,表明其愿意借款,即以行为表明了意愿。 女方说是赠予,男方并没有这个意思。
原标题:男子转账45万给女友注明借款,分手后起诉还款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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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法律顾问 来源:个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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